“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是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所提出的總的要求和原則!栋踩a法》對這個方針進一步予以明確,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
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的范圍
特種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等。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司機、司索工、安裝與維修工等。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維修工等。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等。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操作、維修工。
9. 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測風測塵工等。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信號工,擁罐(把鉤)工等。
14.采掘(剝)作業。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運輸押運工和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他作業。
國家有關部門還將客運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的作業列為特種設備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作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按照《安全生產法》和《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